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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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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彰小字第847號那迪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2月6日函及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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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敏111彰小字第8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那迪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2月6日函及開庭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彰小字第847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2月6日函及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下午2時18分在本庭彰簡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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