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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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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828、833、834、835、836、837、838、839、840、841號張秀美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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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4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存  字第 82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828、833、834、835、836、837、838、839、840、841號提存人謝畹芬與受取權人張秀美等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張秀美之提存通知書各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曉       青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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