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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7號KAENDI PRACHAN(中文名:帕猜)之傳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壹月拾玖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酉112訴117字第112000198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KAENDI PRACHAN(中文名:帕猜)之刑事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訴字第117號被告KAENDI PRACHAN(中文名:帕猜)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被告KAENDI PRACHAN(中文名:帕猜)之刑事傳票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傳票是傳喚被告KAENDI PRACHAN(中文名:帕猜)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林佩萱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