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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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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黃妘滽、黃承禧(即黃文川之繼承人)、黃薏茹(即黃文川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阮靖蓉、黃宇勝(即黃松安之繼承人)、被告黃偉峰(黃石城之承受訴訟人)、黃蔡仁弟(黃鳳英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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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仁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妘滽、黃承禧(即黃文川之繼承人)、黃薏茹(即黃文川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阮靖蓉、黃宇勝(即黃松安之繼承人)、被告黃偉峰(黃石城之承受訴訟人)、黃蔡仁弟(黃鳳英之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黃蔡仁弟部分)、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5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志鑫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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