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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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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523號許榮彰、許靜容、許正治、陳碧端、許宏光、許溫淳、許儷瓊、陳文榮、許存義、許信雄、許惠和、蘇許清美、許正憲、許信愛、陳碧貞、許大衛、陳純慧、許照義、陳時政、陳碧雪、陳碧愛、李許阿綉、許阿針之催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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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03)存  字第 52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523號提存人許繁雄等134人與受取權人許榮彰等53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許榮彰、許靜容、許正治、陳碧端、許宏光、許溫淳、許儷瓊、陳文榮、許存義、許信雄、許惠和、蘇許清美、許正憲、許信愛、陳碧貞、許大衛、陳純慧、許照義、陳時政、陳碧雪、陳碧愛、李許阿綉、許阿針之催領公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曉       青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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