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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57號蔡裕杰、蔡忠明、蔡曜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壹月拾貳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愛109年度訴字第135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蔡裕杰、蔡忠明、蔡曜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1357號確認耕地三七五租約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
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靖雯
- 發布日期:112-01-13
- 更新日期:112-01-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