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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高蔡淑薰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治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蔡淑薰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5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高蔡淑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被告蔡○福、蔡○忠、蔡○欽、蔡○忻應協同原告就被繼承人莫素娥所遺公同共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辦理繼承登記。
兩造就被繼承人莫尚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予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比例負擔。
書記官 吳曉玟
- 發布日期:112-01-13
- 更新日期:112-01-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