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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小字第363號李雅玲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準111員小字第3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雅玲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員小字第363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
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