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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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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9號張正真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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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謹111年度重訴字第49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9號原告許麒麟與被告鄭添順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張正真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正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盈萩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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