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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10號黃共村、楊哲寧、楊晴安、黃怡華之起訴狀繕本、測量勘驗筆錄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事民事陳報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壹月拾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愛110年度訴字第101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共村、楊哲寧、楊晴安、黃怡華之起訴狀繕本1件、測量
勘驗筆錄繕本1件、言詞辯論筆錄繕本3件、民事陳報聲請狀繕本1件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010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件、測量勘驗筆錄繕本1件、言詞辯論筆錄繕本3
件、民事陳報聲請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
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靖雯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