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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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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82號被告王重山、陳淑如之起訴狀、開庭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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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瑞111年度重訴字第18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重山、陳淑如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82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游峻弦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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