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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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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262號柯聰敏之催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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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03)存  字第 26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262號提存人柯莊茶花等二十四人與受取權人柯聰敏等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柯聰敏之催領公函乙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曉       青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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