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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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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228號洪清琪之催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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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03)存  字第 22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228號提存人本院民事執行處(育股)與受取權人洪清琪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洪清琪之催領公函乙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曉       青 決 行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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