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201號林鳳梅之公函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03)存  字第 20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201號提存人黃正吉等四十三人與受取權人林鳳梅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林鳳梅之催領公函乙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曉       青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