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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5年度執全字第1117號荷商柯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李誠濟(LEE SUNG JE)之囑託塗銷查封登記函正本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85執全甲字第1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荷商柯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債權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行之受讓人)清算人李誠濟(LEE SUNG JE)之囑託塗銷查封登記函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85年度執全字第1117號債權人荷商柯企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債權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壢分行之受讓人)與債務人吳桂泉(原姓名吳苗)等2人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逕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陳秀娟
- 發布日期:111-12-26
- 更新日期:111-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