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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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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6號被告賴申(即賴李玉之繼承人)、被告賴怡君(即賴李玉之繼承人)、被告賴阿汝(即賴扁之繼承人)、被告吳民(即賴扁之繼承人)、被告阮李彩鳳(即賴扁之繼承人)、被告賴清標(即賴錦昆之繼承人)之通知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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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1年度訴字第37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76號原告吳素貞與賴澤洲(即賴再福之繼承人)等二百三十六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賴申(即賴李玉之繼承人)(公示送達)、被告賴怡君(即賴李玉之繼承人)(國外公示送達)、被告賴阿汝(即賴扁之繼承人)(公示送達)、被告吳民(即賴扁之繼承人)(公示送達)、被告阮李彩鳳(即賴扁之繼承人)(公式送達)、被告賴清標(即賴錦昆之繼承人)(國外公示送達)之通知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賴申等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1-12-26
  • 更新日期:111-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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