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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08號陳敬中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1年度婚字第1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婚字第108號、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46號潘佳君與陳敬中間離婚等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陳敬中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敬中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施嘉玫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