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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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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05號謝氏碧河(TA THI BICH HA)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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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1年度婚字第10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婚字第105號林金生與謝氏碧河(TA THI BICH HA)間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謝氏碧河(TA THI BICH HA)之判決正本 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謝氏碧河(TA THI BICH HA)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施嘉玫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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