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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補字第541號張竣淯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準111員補字第5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竣淯之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員補字第5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
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
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2年2月23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第23法
庭。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1-12-16
- 更新日期:111-12-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