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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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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彰小字第847號那迪之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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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敏111彰小字第8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那迪之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彰小字第847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上午10時整在本庭彰簡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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