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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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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7號林朝瑩、林美琬、林顯增、林慧真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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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義111年度訴字第127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27號原告林功偉與被告林健雄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林朝瑩、被告林美琬、被告林顯增、被告林慧真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宣雄
 

  • 發布日期:111-11-24
  • 更新日期:111-11-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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