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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小字第413號喬文之訴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1員小字第4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喬文之訴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1年度員小字第413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1-11-22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