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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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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11號李坤北、賴潤苗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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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09年度訴字第511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11號原告林昀叡與呂永全等一百四十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李坤北、被告賴潤苗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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