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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20號洪宜均之拍賣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莊字第5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宜均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20號債權人桂林園管理委員會等與債務人洪宜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張俞文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莊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1-11-16
- 更新日期:111-11-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