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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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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76號被告賴申(即賴李玉之繼承人)、被告賴怡君(即賴李玉之繼承人)、被告吳民(即賴扁之繼承人)、被告賴清標(即賴錦昆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函及履勘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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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1年度訴字第37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申(即賴李玉之繼承人)、被告賴怡君(即賴李玉之繼承人)、被告吳民(即賴扁之繼承人)、被告賴清標(即賴錦昆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函及履勘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函及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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