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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0號賴美燕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平111年度重訴字第7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美燕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7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茂盛
- 發布日期:111-11-11
- 更新日期:111-11-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