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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378號THE CHIN YONG(中文名:鄭振揚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刑事裁定一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HE CHIN YONG(中文名:鄭振揚)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刑事裁定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附民字第378號THE CHIN YONG(中文名:鄭振揚)請求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THE CHIN YONG(中文名:鄭振揚)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刑事裁定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