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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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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00號被告曾黃阿存、黃却、賴秋雁、尤國棟、黄天佑、黄仰志、吳艷玲、黃麗香、張秀珠、黃淑婷、黃珮瑜、陳以章、陳以娜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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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瑞110年度訴字第30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黃阿存、黃却、賴秋雁、尤國棟、黄天佑、黄仰志、吳艷玲、黃麗香、張秀珠、黃淑婷、黃珮瑜、陳以章、陳以娜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0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游峻弦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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