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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76號被告陳益宏、陳玉惠之民事追加被告暨更正訴之聲明(二)狀繕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0年度訴字第47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陳益宏、陳玉惠之民事追加被告暨更正訴之聲
明(二)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4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被告暨更正訴之聲明(二)狀,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已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
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均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1-11-08
- 更新日期:111-11-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