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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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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446號KHOTSILA PRICHA(中譯:彼察)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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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勤111年度司票字第144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446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與相對人KHOTSILA PRICHA(中譯:彼察)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KHOTSILA PRICHA(中譯:彼察)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KHOTSILA PRICHA(中譯:彼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書  記  官  趙世明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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