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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19號王茂樹即Geroge Wang、王錫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函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0年度重訴字第119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茂樹即Geroge Wang(國外公示送達)、王錫圭(國外公示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函各1件。
依 據: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1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函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