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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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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101號胡正映之執行命令及囑託變賣股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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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助丁字第11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正映之執行命令及囑託變賣股票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101號債權人誼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胡正映間給付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陳昌哲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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