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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110號洪宜均即洪秀春之聲請拍賣抵押物狀繕本一件、陳述意見函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溫111年度司拍字第110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拍字第110號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與相對人洪宜均即洪秀春間拍賣抵押物事件之聲請拍賣抵押物狀繕本一件、陳述意見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洪宜均即洪秀春之聲請拍賣抵押物狀繕本一件、陳述意見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洪宜均即洪秀春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亦鈞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