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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649號盧翠麗(即蕭再枝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及定期詢價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丁字第316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翠麗(即蕭再枝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及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649號債權人劉淑眞與債務人蕭再枝(歿)等人間變賣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陳昌哲
- 發布日期:111-10-25
- 更新日期:111-10-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