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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390號李錦玉之執行命令乙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庚字第343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錦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390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錦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林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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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34390L (2)pdf
- 發布日期:111-10-25
- 更新日期:111-10-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