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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62號林暖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0年度訴字第1062號
附件: 無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62號原告林家慶、原告楊謹菡、原告張家誠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二十六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林暖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暖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1-10-25
- 更新日期:111-10-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