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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76號被告陳益宏、陳玉惠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0年度訴字第47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益宏、陳玉惠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4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
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益宏、陳玉惠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1-10-20
- 更新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