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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838號NGUYEN MINH TIEN之刑事審理程序開庭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MINH TIEN之刑事審理程序開庭通知書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易字第838號NGUYEN MINH TIEN竊盜案件。
二、本案業已訂於111年11月25日上午10時整於本院第15法庭進行審理程序,應送達NGUYEN MINH TIEN之刑事審理程序開庭通知書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