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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78號林桂芬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壹壹壹年拾月貳拾柒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愛110年度訴字第107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桂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078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
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靖雯
- 發布日期:111-10-19
- 更新日期:111-10-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