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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7號張榮等人之民事庭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射110年度訴字第5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榮、張貴美、張志昌、梁端端、黃純純之民事庭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民事庭函是通知被告對華簇建設有限公司聲請承當訴訟表示意見。
書 記 官 卓俊杰
- 發布日期:111-10-17
- 更新日期:111-10-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