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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小字第219號黃永琳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員簡毓民速111年度員小字第219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永琳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員小字第219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被告黃永琳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永琳得隨時來院領取。(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號)
書 記 官 張清秀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