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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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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繼簡字第11號黃維椷、黃峻霖、黃尚裕、楊黄金梭、李宗南、李宗柏、李淑姬、魏淑真、黃雅聰、李君蘋、李國瑋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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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07年度家繼簡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家繼簡字第11號黃雅政與黃維椷等間分割遺產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黃維椷、黃峻霖、黃尚裕、楊黄金梭、李宗南、李宗柏、李淑姬、魏淑真、黃雅聰、李君蘋、李國瑋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黃維椷、黃峻霖、黃尚裕、楊黄金梭、李宗南、李宗柏、李淑姬、魏淑真、黃雅聰、李君蘋、李國瑋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施嘉玫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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