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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員簡更一字第2號徐庭瑋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潔109員簡更一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庭瑋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09年度員簡更一字第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張莉秋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