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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字第271號蕭廖玉女、廖凱馨即廖卉妤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1員簡字第2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廖玉女、廖凱馨即廖卉妤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員簡字第2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1年12月12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第23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1-09-30
- 更新日期:111-09-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