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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57號林暖之民事準備書狀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10年度訴字第957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暖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957號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1-09-19
- 更新日期:111-09-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