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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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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805號吳秀鳳即朱吳秀鳳之分配期日通知及分配表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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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丙字第438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秀鳳即朱吳秀鳳之分配期日通知及分配表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805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秀鳳即朱吳秀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要旨:本件執行所得之金額共計新臺幣120,000元整,因有他債權人參與分配,經本院作成分配表,並定於民國111年10月11日上午11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陳秀香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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