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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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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583號余承和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承和之債權計算書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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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乙字第85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承和之債權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583號債權人蕭俊彥等與債務人許天生等人間變賣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呂雅惠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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