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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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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斗簡字第123號謝瑞賢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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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斗民明111斗簡字第1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瑞賢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3項、151條、第15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斗簡字第123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被告謝瑞賢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上午11時
30分在北斗簡易庭第1法庭(庭址設: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2段91號)開庭,被告謝瑞賢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清秀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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