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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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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字第168號顧可斌即顏欽土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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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1員簡字第1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顧可斌即顏欽土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1年度員簡字第16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1-09-07
  • 更新日期:111-09-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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