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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401號DINH XUAN LUAN(中文譯名:丁春倫)之開庭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知111易401字第11100211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DINH XUAN LUAN(中文譯名:丁春倫)之傳票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易字第401號DINH XUAN LUAN(中文譯名:丁春倫)竊盜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DINH XUAN LUAN(中文譯名:丁春倫)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3法庭,應受送達人 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謝儀潔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